菏泽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
发布日期:2011-11-18 17:14:34 浏览次数:
一、根据举报,收缴非法黑火药、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。
二、根据举报,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,视数量多少,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。
三、根据举报,查获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;查获重大案件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。
市局采用信件、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。
邮政地址:菏泽市牡丹区道碑西街27号,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,邮编:274037
市局举报电话:0530-3332123 3332118
各县区举报电话:牡丹区:0530-3332922
开发区:0530-3333221、郓 城:0530-3334381
定 陶:0530-3333562、巨 野:0530-3334158
东 明:0530-3334833、鄄 城:0530-3334656
曹 县:0530-3333336、单 县:0530-3333967、3333962
成 武:0530-3333737、15550120717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