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
发布日期:2011-11-18 17:14:34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根据举报,收缴非法黑火药、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。

二、根据举报,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,视数量多少,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。

三、根据举报,查获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;查获重大案件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。

市局采用信件、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。

邮政地址:菏泽市牡丹区道碑西街27号,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,邮编:274037

市局举报电话:0530-3332123    3332118

各县区举报电话:牡丹区:0530-3332922

开发区:0530-3333221、郓  城:0530-3334381

  陶:0530-3333562、巨  野:0530-3334158 

  明:0530-3334833、鄄  城:0530-3334656

  县:0530-3333336、单  县:0530-33339673333962

  武:0530-333373715550120717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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