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
 
 发布日期: 2010-06-25 08:38:37.915



(一)  法律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2.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

3.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106号令)

4.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【200615号)

5.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【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鲁政发【2006114号)

(二)审批程序

1.消防安全评估(价)合格后,中介机构365服务中心受理审核、批准、送达。

2.36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核的步骤,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。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,资料齐全的,填发受理凭证。

3.在法定时限内,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。申报人在365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。

(三) 申报材料:

1.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;

2.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;

3.消防安全评估(价)合格证明文件;

    4.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;

5.消防设计文件;

6.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(四)承诺时限

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。

(五)法律责任

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,擅自施工的,责令停止施工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。(《消防法》第58条第1款第1项)